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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概述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2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338,472,926.96元,母公司2023年度报表净利润为10,016,436.0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2,003,287.2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27,174,317.1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743,237,689.53元。

  基于公司2023年经营实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不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之规定,公司处于改革调整期,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亏损,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具备分红条件,因此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网点发展、工程建设、日常运营、数字化建设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担保额度中的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同时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担保均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银行筹集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提供的对内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资金管理,严控银行融资规模,压降对内担保总额。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等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等14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65.65亿元的担保。因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同时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可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同意在授信额度内可以授权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7.5亿元。

  公司同意在授信额度内可以授权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元。

  公司同意在授信额度内可以授权以下全资子公司使用,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3.3亿元。

  公司同意在授信额度内可以授权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武汉数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武汉中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武汉汉鹏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百现代食品加工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武汉中百新晨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6.2亿元。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在民生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上述所列担保额度可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生活美容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邮政基本服务(邮政企业及其委托企业);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互联网销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纸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玩具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销售;日用产品修理;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成人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礼品花卉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游乐园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模具销售;渔需物资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显示器件销售;销售代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茶具销售;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花卉、照相器材、通信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金银饰品销售;家用电器、钟表维修;物业管理;场地租赁;代办电信业务;办理收缴费业务;科技乐园(魔术照相、仿真自行车、模拟潜艇)。(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下范围仅供分支机构经营)其他食品、烟、酒批发兼零售。家具、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日用品销售;电池销售;水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化妆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金属工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照明器具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茶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停车场服务;游乐园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纸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钟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成人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摄影扩印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销售代理;茶具销售;外卖递送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资产44,272.49万元,负债合计44,542.66万元,资产负债率100.61%,所有者权益-270.1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3,785.38万元,净利润-2,779.76万元。

  注册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103号(原古田二路特8号)凯景国际大厦/A座单元10层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药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电子烟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成人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8栋2-6层(汇丰企业总部)4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广告制作,品牌管理,平面设计,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银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音响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钟表销售,灯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玩具销售,化妆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成人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家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外卖递送服务,货物进出口,游乐园服务,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零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武汉数智云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8,846.78万元,负债合计1,133.14万元,资产负债率12.81%,所有者权益7,713.6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628.25万元,净利润-1,135.1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包装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食品生产;水产养殖;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蔬菜种植;谷物种植;豆类种植;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总资产 70,789.46万元,负债合计45,056.76万元,资产负债率63.65%,所有者权益25,732.7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9,593.97万元,净利润-15.54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生产,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包装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电池销售,风机、风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武汉中百现代食品加工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总资产34,154.84万元,负债合计34,134.40万元,资产负债率99.94%,所有者权益20.4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370.21万元,净利润770.3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杂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报关业务;船舶租赁;无船承运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武汉汉鹏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总资产30,367.52万元,负债合计23,152.27万元,资产负债率76.24%,所有者权益7,215.2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9,918.46万元,净利润-499.2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广告制作,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武汉中百新晨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3,609.89万元,负债合计4,460.59万元,资产负债率32.77%,所有者权益9,149.3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921.30万元,净利润-408.4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子烟零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分支机构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药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水产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成人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长沙森活家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0,014.70万元,负债合计9,554.63万元,资产负债率95.41%,所有者权益460.0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9,876.52万元,净利润148.85万元。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各家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为满足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中百仓储孝感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等14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65.65亿元的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6,577.61万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24%,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6: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 资 者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汪梅方先生,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副总经理胡剑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慧斌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投资者也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信托计划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本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5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计划2024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临时性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实施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临时性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临时性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该投资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03%。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融资部负责理财产品购买的具体事宜。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信托计划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为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商品销售后形成一定规模的现金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销售合同一般会有一定时间的账期,在前后两个结账期内存在临时性的资金闲置。闲置期间,该流动资金可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本事项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选择本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2.公司融资部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并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本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相对可控。与此同时,理财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对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适用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所涉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现说明如下:

  2023年12月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仓储”)财务人员邵某某处心积虑,发现并利用供应商结算系统漏洞,针对生鲜非标品采购与结算的特殊性,通过虚假勾对验收单据、伪造审批人签字、虚增供应商等隐蔽手段,恶意侵占公司巨额资金。中百仓储检查了审批单、结算单、银行付款单据等原始单据,并与财务系统和业务系统进行核对,结合与公安机关和司法审计机构沟通的案件情况,确认邵某某通过丁某某与左某某银行账户以及伙同他人利用四个虚假供应商职务侵占资金总额22,825.21万元,其中2022年及以前年度累计侵占资金17,590.88万元。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16-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本公司依据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追赃挽损情况,按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款项合理预估可回收性,确认对2016-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影响如下(以下金额未考虑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影响仅列示有更正的部分(未考虑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影响)。